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,切实做好国有土地转让金没收工作,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土地转让金没收管理。一是加强合同管理。建立市城区土地利用动态巡逻制度(全面推进),签订转让合同30日未缴纳土地转让金的项目,根据土地监测监督系统的警告,发行并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金缴纳注意书,警告受让人立即缴纳土地转让金。二是提高受贿能力。
发出命令催缴通知书、访问受贿等方式,不催缴未缴纳土地转让金的公司和个人,延期缴纳的,严格按合同发誓征收滞纳金。受让人不能按合同誓言全额支付土地转让金的,从滞纳日起,每天按延期支付的1支付违约金。
延期付款达到60天,催款后无法支付转让金的,申请人政府批准后解除合同,返还土地。三是降低竞争购买的门槛。为了避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争者支付土地转让金,必须提高土地转让竞争保证金的缴纳率,缴纳区间从60%-70%下降到100%。
四是实施弹性转让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用地弹性转让制度,通过延长转让年限、先租后让、多年租赁等方式用于土地,降低企业投入成本,避免浪费土地。五是诚实文件的制约。
将未支付土地转让金的公司和个人列为市级诚信文件,允许参加其他地区的土地转让竞争活动,防止未支付现象的出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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